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作者 Jnhw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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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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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三)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第三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少事故危害程度、抢救事故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本单位应给以表彰、奖励;对有发明创造或在全行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资料来源摘自:Internet 皓文电子供应矿用煤气报警器,详情请致电我公司咨询。 |

